5月8日起,芜湖市发布《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在取得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 5月14日起,南京规定新购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