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防范交易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马鞍山实际,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提高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新预售楼盘重点监管资金监管标准调整为:多层(6层及以下)2400元/㎡,小高层(7-11层)2700元/㎡,高层(12层以上)3000元/㎡,精装修房屋增加1000元/㎡。
2、逐步提高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对现已拿地的楼盘,自2018年7月1日起,一年内实现预售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时准予预售。
3、合理确定预售规模。从2018年7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除达到规定的预售条件外,还应达到最小预售规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含2万平方米),必须一次性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超过2万平方米的,可分期办理,但每次不少于2万平方米。
4、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
5、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6、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涨幅。商品住房项目备案价格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上调,超过6个月再次申报的,备案价格上调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
7、规范商品住房退房行为。
8、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