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马鞍山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在市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5版)的基础上,对原文本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包括房屋信息一目了然,质量不合格购房人有权退房,公建设施交付日期须注明等内容,以从客观上保护购房者的利益。